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天津天天开锁服务有限公司与中国网通集团天津市通信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时间:2006-01-11  当事人: 程某、苏某   法官:   文号:(2005)津高民三终字第68号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5)津高民三终字第6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天津天天开锁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X区新疆路长安西里5号210-X室。

法定代表人:程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史庆龙,男,1982年4月26日出生,汉族,该公司业务经理,住天津市X区新疆路长安西里5号210-X室。

委托代理人:李士弟,瑞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网通集团天津市通信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住所地,天津市X区山东路X号。

负责人:苏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关蕊,女,1980年3月17日出生,汉族,天津网通集团监管与法律事务部职员,住天津市X区新兴路X号。

委托代理人:杨楠,女,1976年4月24日出生,汉族,该中心语音增值业务中心职员,住天津市X区新兴路X号。

上诉人天津天天开锁服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网通集团天津市通信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一中民三初字第1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

本案在审理过程某,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上诉人中国网通集团天津市通信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于2006年2月底前通知上诉人天津天天开锁服务有限公司参加涉案行业服务热线竞标活动。(已执行)

二、被上诉人中国网通集团天津市通信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向上诉人天津天天开锁服务有限公司无偿提供企业名片服务一项,期限一年,自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三、其他双方互不追究。

四、一审案件受理费5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0元,均由上诉人天津天天开锁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黄耀建

审判员王兵

审判员李砚芬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刘震岩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