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罗某诉王某民间借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罗某,男,汉族,住(略)。

法定代表人王某(原告母亲),女,汉族,住(略)。

委托代理人朱某,上海市闸北区某法律服务所工作者。

被告王某,男,汉族,住(略)-X室。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某诉被告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无不妥,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罗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00元,由原告罗某承担。

审判长朱晓东

审判员陈莉

代理审判员王某兰

书记员张志刚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