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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熊某陈某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吴某

原告熊某

被告陈某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陈某欠原告吴某、熊某借款人民币x元,该款于2010年7月起,每月10日归还人民币800元,至还清止;如被告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对上述欠款一并申请执行。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25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62.5元,由被告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鲁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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