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孔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略)。
被告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略)。
原告孔某与被告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2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孔某诉称,要求被告徐某归还借款x元,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徐某辩称,已归还原告借款30万元,尚余x元借款愿与原告协商解决。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徐某应于2010年6月20日前归还原告孔某借款人民币x元。
本案受理费9088元,减半收取4544元,由被告徐某负担。被告徐某负担之款应于2010年6月20日前交付本院。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朱云龙
审判员 阋s
代理审判员洪国抗
书记员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