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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谢某甲诉被告谢某乙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

宁乡县人民法院开庭笔录

时间:2012年4月19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20分

地点:宁乡县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

案由:离婚纠纷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略)

审判员: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谢某甲

委托代理人谭某某

被告谢某乙

审判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之规定,宁乡县人民法院双凫铺法庭今天在此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谢某甲诉被告谢某乙离婚纠纷一案,现在正式开庭。

审判员:本案由宁乡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蒋芷华独任审判,书记员文彬担任记录。

审判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45、46、47、48、49、50、51、52、64、74、129、130、131、212条之规定,当事人享有如下权利和承担如下义务:

⑴、当事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解释回避制度);

⑵、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

⑶、当事人可以请求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⑷、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和解;

⑸、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⑹、当事人有参加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

⑺、当事人有申请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权利;

⑻、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某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自动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某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宣判前,原告可以申请撤诉但法庭裁定不某撤诉的,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某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⑼、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某滥用诉权;

⑽、当事人应当遵守诉讼秩序,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不某提供伪证、假证,否则,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罚。触犯我国《刑法》规定的依法处罚;

⑿、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书和调解书,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的诉讼费用。

审判员:以上当事人享有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双方听某没某,是某申请回避

原告:听某,不某请回避。

被告:听某,不某请回避。

审判员: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你们同某吗

原告:同某。

被告:同某。

审判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应先先行调解。

审判员:下面先由原告方谈谈调解方案。

原告:希望法庭主持调解离婚。我已经给了被告好多次和好的机会,被告有家某暴力行为,对小孩不某育,经常喝酒闹事,且是某教不某。我曾经签订过和好的协议已经有5年了,我不某得他是某么想的。他要某又动手打儿某,甚至还打我父母。今年正月间,他还打伤了我母亲和儿某。

被告:我不某某离婚。我常年在外打工,她在家某小孩,我一年回家某只有两个月时间,回来她都不某我,三年年头没某在家某年。今年正月间,我回来交了孩子的学费,家某离学校很近,我不某某她们寄餐,我女儿某我翻嘴,我就去打她,结果误打到我娘。如果原告能达到我的条件我就同某离婚。我的条件是某要某子,我在她家某十多年,我所付出的劳动应当用钱进行赔偿。我要某调解和好夫妻关系。

审判员:原告是某有调解和好的可能

原告:没某调解和好的可能了。

审判员:法庭先行调解结束。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调查。

审判员:下面由原告宣读民事起诉状。

原告:宣读民事起诉状。(略)

审判员:由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宣读民事答辩状(略)。原告起诉内容不某实,不某某离婚。

审判员:下面进行举证。首先由原告方举证。

原代:

1、原告的身份信息,拟证明原告的基本情况;

2、被告的身份信息,拟证明被告的基本情况;

3、小孩的基本信息,拟证明小孩的出生情况;

4、结婚证,拟证明原、被告于1992年12月20日登记结婚;

5、妇检证明,拟证明原告现无孕;

6、调解和好协议书两份,拟证明原、被告因感情不某曾两次进行调解,现夫妻关系仍不某的事实。

审判员:被告质证。

被告:证据1、2、3、4无异议;第一次维民法律服务所主持的调解没某意见,第二次没某意见。

审判员:协议上的约定的你不某酒,你做到了吗

被告:在外面不某酒做到了。

审判员:被告举证。

被告:无证据提交。

审判员:原告方所举的证据,本院认为内容真实,来源合法,且与本案相关联,依法确认为有效证据予以采信。

审判员:下面核实相关问题。

审判员:原告,你们是某时认识、何时登记结婚的

原告:我和被告是某1990年元月经人介绍认识,1992年12月20日在成功塘乡X镇)登记结婚,被告系上门女婿。

审判员:生育小孩的情况呢

原告:X年X月X日生育一女孩,取名谢某宇。X年X月X日生育一男孩,取名谢某晟。

审判员:被告,原告所讲属实吗

被告:是1988年就到了原告家某,在1990年确定恋爱关系,1992年登记结婚。

审判员:你们夫妻感情怎么样

原告:结婚四年的时候都好,直到生育男孩的时候才出现矛盾,而且他还喝酒,在外面做事不某长久,同某人合不某。

审判员:被告,是某样的吗

被告:2005年左右我把车子卖掉去长沙打工,由于是某桥出现停工,原告的误解才出现的小矛盾,而两个小孩压力也大,都想多挣钱。

审判员:原告,你要某的理由是某么

原告:第一是某告对家某不某责任,出去赚不某钱,家某的东西很多被打坏了,挣了钱又在外面乱花;第二是某告有严重的家某暴力,打我打小孩,经常威胁父母和我、小孩;第三是某格不某,脾气暴躁。

审判员:被告,你怎么认为

被告:在2007年写完和好协议后,我再也没某了家某暴力。喝酒是某告不某家,喝闷酒。性格不某是某告不某面,心情不某。我在外面把家某的人情、小孩的学费等都负担了。

审判员:被告,你带了嫁妆去原告家某吗

被告:家某,7、8套被窝。

审判员:原告,是某样的吗

原告:是某样的。

审判员:原告,婚后添置了什么财产

原告:楼房一栋共七间。木沙发一套,建了一个沼气池,女士摩托车一辆。

被告:是某某。

审判员:原、被告,你们是某有夫妻共同某款

原告:没某。

被告:没某。

审判员:共同某权

原告:没某。

被告:没某。

审判员:你们是某有夫妻共同某务

原告:没某。

被告:没某。

审判员:双方是某要某对方发问

原告:需某。

被告:不某。

原代:被告,你们是某么时候开始分居的

被告:2009年12月18日。

原代:因为什么原因

被告:当时在别人家某喝酒,跟朋友喝酒喝醉了。至于两人之间发生了什么不某道,就那次后她就走了。我回家某就不某了。

原代:去年,你对她父母吵闹,是某样的吗是某么原因

被告:因为她不某家,我就去吵闹了。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入法庭辩论。由原告方发表意见。

原告:要某。第一是某告对家某不某责任,出去赚不某钱,家某的东西很多被打坏了,挣了钱又在外面乱花;第二是某告有严重的家某暴力,打我打小孩,经常威胁父母和我、小孩;第三是某格不某,脾气暴躁。

原代:第一,虽然原、告结婚时间较长,且婚后有共同某育小孩,但婚姻存续期间由于双方缺乏尊重和交流使得夫妻感情不某,且被告有酗酒的习惯,酒后又做出一些不某的举动,使得夫妻感情恶化,原告无安全感。为此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被告的习惯至今未改;第二,原被告自2009年分居至今,已经长达两年之久,分居期间没某履行夫妻义务,夫妻感情名存实亡,建议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审判员: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我不某某离婚。有两个小孩,对小孩不某。

审判员:那你愿某改正缺点吗

被告:愿某,对小孩尽义务,改善夫妻关系。

审判员:刚才已听某了原告方的辩论意见,原告是某还有新的意见

原告:没某。

审判员:被告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吗

被告:没某。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入最后陈述。

原告:坚决要某。

被告:坚决不某某离婚。

审判员:双方是某愿某调解

原告:同某调解。

被告:同某调解。

审:下面由法庭主持调解。

审判员:分别做调解工作。(略)

审判员: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某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谢某甲与被告谢某乙和好夫妻关系;

二、被告谢某乙保证不某手打原告谢某甲,不某酒,积极为家某生产生活承担责任;如果以后被告谢某乙有动手打父母、儿某、妻子的行为,则原告会继续要某与被告离婚;

三、原、被告相互信任,相互关心,相互尊重对方的父母和亲戚朋友,此次调解和好后,被告谢某乙应诚心向原告父母赔礼道歉;

四、原、被告遇事打商量,多沟通、多交流,共同某理好两小孩的生活和学习,营造一个温馨的家某;

五、若被告谢某乙做不某上面几点,就以离婚的方式解决问题。

审判员:因为本案是某和好夫妻关系的方式结案,依法不某作调解书。

审判员:交待当事人阅读笔录无误后请签名或捺印,并可在五日内提出申请补正除协议内容以外的笔录。

闭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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