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海辉与被告骆权义离婚纠纷一案,原告陈海辉起诉后,依法由审判员朱劲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朱革新、人民陪审员康小军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庭审过程中经主持调解,双方同意和好,所以本案不再另行制作调解书。
审判长朱劲
审判员朱革新
人民陪审员康小军
二O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代理书记员刘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