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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太子行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美国太子行(x,INC),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加利福尼亚州海沃市X路X号。

法定代表人杨某,总裁。

委托代理人刘东海,北京市京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国强,北京市京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X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何某,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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