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区人,户籍地××市X区××号,现住×××区×××栋。
委托代理人黄××,××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马××,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区人,户籍地××市X镇中学,现关押在××监狱一监区。
原告王××与被告马××离婚纠纷一案,于20××年3月2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王××诉称:20××年11月原、被告相识,于20××年10月31日登记结婚,××××年×月××日原告生育一男孩××。20××年被告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有巨额民事赔偿。法院现冻结原告工资,本来原告个人抚养小孩和偿还房贷及支付双方父母的赡养费已经入不敷之,度日艰难,无法生存,不得不另找出路。夫妻感情因长期分居已经彻底破裂。故请求判决:1、原告与被告离婚;2、原告抚养小孩,双方各承担抚养费50%;3共同债务由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个人独自承担。
经查明:20××年11月原、被告相识,20××年10月31日双方在×××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年×月××日原告生育一男孩××。20××年被告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有巨额民事赔偿。法院现冻结原告工资,原告个人抚养小孩生活艰难,酿成纠纷。
另查明,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有×××区×××房屋一套,共同债务有×××区公积金中心贷款50000元(用于装修),借钱××5000元(用于抢救受害人),借原告母亲唐××140000元(用于购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经本院主持庭前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王××提出离婚,被告马××表示同意;
二、婚生子××由原告王××抚养成年,被告马××自愿承担生活费每月500元,教育费和医疗费凭发票双方各负一半;
三、夫妻共同财产×××区×××房屋一套归原告管理使用;共同债务原、被告各自负担一半;
四、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王××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
××××年×月×日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