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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x某、x某诉被告x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原告x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

原告x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

被告x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x某、x某诉被告x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诉讼费1732.50元,减半收取866.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许永明

审判员周湘荣

人民陪审员贺红

二0一二年四月十日

代理书记员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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