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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唐XX、胡某、胡某与被执行人周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唐XX,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XX区X区XX圩镇X区XX集团旁。

申请执行人胡某,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XX区人,住(略)。

申请执行人胡某,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XX区人,住(略)。

被执行人周XX,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XX区X区XX花园X栋。

申请执行人唐XX、胡某、胡某与被执行人周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09)永冷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09)永冷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周恩祖

审判员谢新春

审判员周新华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罗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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