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唐XX,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XX区X区XX圩镇X区XX集团旁。
申请执行人胡某,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XX区人,住(略)。
申请执行人胡某,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XX区人,住(略)。
被执行人周XX,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XX区X区XX花园X栋。
申请执行人唐XX、胡某、胡某与被执行人周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09)永冷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09)永冷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周恩祖
审判员谢新春
审判员周新华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罗胜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