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亘立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陈玲琳与被申请人张萍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11)张武民保字第X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冻结张家界亘立国际酒店有限公司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至2015年4月1日止应支付给被申请人张萍的门面租金118000元。
附:民事裁定书一份
二O一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