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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张武民催字第229号停止支付通知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武陵源区人民法院

黄龙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陈南虹因其持有的2000股黄龙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被盗,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通知你单位对发票人为黄龙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票人为陈南虹、股票号码为(略)至(略)的2000股黄龙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立即停止支付,待本院作出裁定或判决后再作处理。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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