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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周某与被告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安仁县人民法院

原告周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湖南省汨罗某X镇X村X组X号。

被告罗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湖南省安仁县X乡新市X组X号。

原告周某与被告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5月3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周某于2012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以及《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40元,减半收取170元,由原告周某负担。

审判员侯思平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代理书记员段雪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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