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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江开关有限公司与商标评审委员会等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珠江开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X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兴印,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佳娜,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X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何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韩某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员。

原审第三人钱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佛山市珠江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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