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珠江开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X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兴印,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佳娜,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X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何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韩某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员。
原审第三人钱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佛山市珠江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