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岳阳新华达制药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X区乌江桥。
法定代表人郭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随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岳阳新华达制药有限公司总工程师,住(略)。
委托代理人彭飞,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X区X路X号银谷大厦10-X层。
法定代表人张某,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吴某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员。
委托代理人朱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