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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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原公诉机关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许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无业,住(略)。2010年4月14日因涉嫌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咸阳市X区看守所。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许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于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作出(2011)咸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许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许某自2006年下半年以来,通过网上查询,选定金鸡胶囊、妇科千金胶囊、万通筋骨某囊、一正痛消贴、小儿退热贴、小儿腹泻贴、云南白药贴、万通筋骨某、乐旅晕某、东行晕某等20余种药品及保健品作为造假对象,在咸阳德洋印务等公司印制各类药品、保健品包装盒和招商宣传彩页,从咸阳市X村刘百庆纸箱厂制作包装纸箱,多次参加呼和浩特市等全国各地的药品招商会,并在招商会上散发招商广告宣传彩页,公布招商电话用以招揽客户,雇用其姐姐许某华(另案处理)同外地客户联系业务、联系印制包装、安排发货工作,在咸阳市及外地购置药板和膏药贴片等材料,雇用韩某、张某某等人在咸阳市X村一农民的家中,使用其专购的两台机器完成封口、包装等工作,让货运司机王伟刚等人将成品药、保健品运往咸阳火车站的平安、晟达货运部和文汇路佳吉物某中心等地,以发货人“庄雪”之名通过铁路、物某、邮政的方式向全国多个地区发出,以“周伟”之名在农业银行开设账(卡)户(略),以平均每件900元价格回收货款,从而进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保健品的犯罪活动。被告人许某从2006年下半年至案发,生产销售假冒药品4860余件,并对销售量大的客户以十件送一件发放予以优惠,其销售金额达(略)元。上述犯罪事实有证某证某、被告人供述、证某证某、物某、书证某证某予以证某。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违反国家对药品管理的强制性某定,制造伪劣药品,假冒正规药品予以销售,其行为分别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依照处罚较重的定罪处罚”原则,因许某销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罚高于生产、销售假药罪,故对其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被告人许某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判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人许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二、扣押在案封口机和压某各一台及扣押在案的假药成品及半成品和假药包装材料予以没收。

许某上诉提出,一审判决不应该用估计的数据认定其销售假药的金额,其销售假药应为131万余元,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上诉人许某自2006年下半年以来,选定国药准字号药品,包括金鸡胶囊、妇科千金胶囊、胃康灵胶囊、妇炎胶囊、虫草清肺胶囊、肠胃舒胶囊、妇科止带胶囊、花红胶囊、妇炎净胶囊、妇炎洁胶囊、金胃康胶囊、万通筋骨某囊和一正痛消贴、小儿退热贴、小儿腹泻贴、通络祛痛贴、骨某、云南白药贴、万通筋骨某、乐旅晕某等20余种药品及保健品作为造假对象,在咸阳德洋印务等公司印制上述药品、保健品包装盒和招商宣传彩页,在咸阳市X村刘百庆纸箱厂制作包装纸箱,虚构公司“陕西生华生物某技有限公司”和“陕西宝元堂生物某技有限公司”对外招商和销售假药,多次参加呼和浩特市等全国各地的药品招商会,并在招商会上散发招商广告宣传彩页,公布招商电话用以招揽客户。雇用其姐姐许某华同外地客户联系业务、联系印制包装、安排发货工作,在咸阳、四川、安徽等地购置胶囊药板和膏药贴片等材料,雇用韩某等人在咸阳市X村一农民的家中,使用其专购的两台机器完成封口、包装,让货运司机王伟刚等人将成品药、保健品运往咸阳火车站的平安、晟达货运部和文汇路佳吉物某中心等地,用发货人“庄雪”之名以铁路、物某、邮政的方式向广东、安徽、山东、湖南、浙江、福建等多个地区发出,用“周伟”之名在农业银行开设账(卡)户(略),以每件600元至1200元的价格回收货款,进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保健品的犯罪活动。上诉人许某从2006年下半年至案发,生产销售上述假冒药品、保健品数量达4860余件,销售金额(略)元。

上述犯罪事实有经过一审庭审举证、质证某下列证某予以证某:

1、证某许某华(许某之姐)证某证某,她是从2009年9月开始帮她弟许某销售假药,每月领工资。许某经营有小儿退热贴、丁桂小儿腹泻贴、一正痛消贴、云南白药贴、乐旅晕某、万通筋骨某、通络祛痛贴、万通筋骨某囊、花红胶囊、妇平胶囊、胃康灵胶囊、妇科千金胶囊等药品,都是假冒产品,药品销售到全国各地,款汇到户名是“周伟”的账户内。

2、证某李某(咸阳市非金属研究设计院德洋印务有限公司业务负责人)证某证某,许某在该公司印制药盒和招商彩页,许某印制的药盒主要有万通筋骨某、妇科千金、晕某、云南白药膏及通络祛痛膏等。

3、证某刘北庆(咸阳市航天纸箱厂老板)证某证某,许某在他的厂子生产印有云南白药贴、骨某、一正骨某、万通筋骨某及妇科千金胶囊及花红胶囊等纸箱。从2007年开始,许某共计生产各种纸箱2000余件。

4、证某韩某证某证某,2010年2月底,经她女儿刘佳介绍,她在咸阳市X区魏家泉一农户家中给一个叫许某的老板包装药品。她包装的有妇平胶囊、妇科千金胶囊、通络痛膏、金鸡胶囊及骨某膏、乐旅晕某等药品,每月工资600元。

5、证某王伟刚(货运司机)证某证某,他经营五菱面包车,车号陕x。他经晟达货运部老板石榴战介绍认识许某,帮许某运货。许某的货都是从咸阳市X村拉到晟达货运部,主要有晕某、云南白药贴、妇科千金胶囊、万通筋骨某囊、骨某及通络祛痛贴等。

6、证某石榴战(咸阳市火车站晟达货运部老板)证某证某,许某在他的货运部发货,主要是贴剂等药,许某发货都是用“庄雪”的名字。许某从2006年开始发货,但前期货量不大,每月大约发2-3件,2009年货量猛增,每月发20-30件货。

7、证某张亚(咸阳市火车站平安货运部老板)证某证某,2010年春节后,他的货运部曾办理过云南白药贴、晕某等药品的铁路托运手续,共办理过三四次,有10件左右。联系人是个女的,手机号码(略),有时是男的。电话联系好后,都是一个开陕x的面包车司机送货。

8、证某常庆(许某同居女友)证某证某,许某从事药品销售工作,但从来不让她过问他的事情。从许某家搜查出的药品销售票据,都是许某带回家的。

9、提取记录证某,从上诉人许某手机号((略))提取与全国各地药品销售商联系销售药品的短信内容和在该手机提取的全国各地药品销售商的联系方式。

10、全国各地药品经销商证某证某:

(1)证某易小勇(广东省东莞市X镇人)证某证某,他经朋友介绍,通过电话联系了许某理,购进乐行晕某。许某理的联系电话(略),银行开户名“周伟”,他共购进42件,给许某理汇款35000元。

(2)证某陈春城(广东省东莞市友联医药有限公司经理)证某证某,他从2007年开始和许某建立业务关系,经销许某云南白药贴、骨某、晕某等药品。云南白药贴每件1000元,丁桂小儿腹泻贴每件840元,乐旅晕某每件1200元,万通筋骨某每件1040元,一正痛消贴每件1000元,共计进货约31万元,货款全部打到一个叫“周伟”的农行帐户。

(3)证某於小波(广东省东莞市万红博保健品商行负责人)证某证某,他经销一个叫“庄雪”的老板的云南白药贴、妇科千金胶囊等药品、保健品,累计汇款18000元,汇到户名“周伟”的农行卡上,他没有见过“庄雪”,只是电话联系,开始是男的,后来是女的,他没向对方索要过发票。

(4)证某张锋波(广东省深圳市泰威药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证某证某,他是通过招商会与庄雪建立的业务关系,经销庄雪的丁桂小儿腹泻贴和小儿退热贴。丁桂小儿腹泻贴每件720元,小儿退热贴每件1080元,共计经销150余件,给庄雪户名为“周伟”的农行卡汇款约7万元。

(5)证某江汉元(广东省揭阳市经销商)证某证某,他认识许某,从许某处购进过小儿退热贴10余件(每件990元),骨某约5件(每件990元),万通筋骨某约6件(每件1000元),丁桂小儿腹泻贴20至30件(每件720元),款打入周伟账户。

(6)证某陈晓城(广东省揭阳市经销商)证某证某,他从周伟、庄雪处购买丁桂小儿腹泻贴、天河骨某,共购买了六件,每件1000元,款汇入周伟账户。

(7)证某饶志明(广东省兴宁市经销商)证某证某,他通过药品宣传彩页和庄雪联系,购进了万通筋骨某六件,款汇到户名周伟的账户。

(8)证某黄日添(广东省佛山市中天医药有限公司经理)证某证某,他的业务员吕春艳和药品推销员庄雪联系,购进乐旅晕某2件(每件800元),万通筋骨某20件(每件1200元),丁桂小儿腹泻贴53件(每件640元)。

(9)证某唐江荣(广东省汕头市经销商)证某证某,他从一个叫庄雪的人手中购进丁桂小儿腹泻贴三件(每件900元)、一正痛消贴膏(每件700元)一件。

(10)证某苏永彬(广东省汕头市经销商)证某证某,他从陕西生华生物某限公司购进丁桂小儿腹泻贴三件,每件880元。

(11)证某吴阳生(广东省汕头市经销商)证某证某,他从陕西生华生物某司“庄雪”处购进丁桂小儿腹泻贴三件,每件720元。

(12)证某张汉元(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经销商)证某证某,他从许某处购进天河骨某贴24件、一正痛消贴18件、骨某增生一贴灵6件、小儿退热贴4件,共价值58070元,款汇入周伟的账号。

(13)证某郭政委(山东省寿光市经销商)证某证某,他从陕西宝元堂药业有限公司进了800盒通络祛痛膏,每盒2元,款汇到周伟账户。

(14)证某崔振刚(山东省蓬莱市经销商)证某证某,2009年初,西安一自称药厂分管业务的女的和他联系,他购进一正痛消贴膏,每件1000元左右,购进了三四次货,他将款汇到周伟账户,汇了四五千元。

(15)证某张波(山东省淄博经销商)证某证某,他公司从陕西宝元堂生物某技有限公司购进“一正痛消贴膏”,款汇入周伟户名下,共计53518.66元。

(16)证某孙晓斐(山东省淄博市经销商)证某证某,她通过药品交易会上的宣传彩页联系到了庄雪,购进了一正痛消贴,大概进了15件,汇款15000元。

(17)证某郑贵涛(山东省淄博市经销商)证某证某,他从陕西宝元堂公司进过一正痛消贴十件,每件200盒,每件600元,共付给对方6000余元。

(18)证某郭来惠(山东省章丘市药品经销商)证某证某,2008年年底,他在网上搜索到云南白药贴的代理商网址,电话联系购进云南白药贴,每次一件,共购进6件,每件1000元,他给对方一个叫周伟的农行卡汇款6000元。

(19)证某朱亚菲(湖南省永州市经销商)证某证某,她和陕西的许某理联系,购进了万通筋骨某、云南白药膏、丁桂小儿腹泻贴、一正痛消、骨某贴膏、通络祛痛膏。发货人是庄雪,大概购进了70件,万通筋骨某、一正痛消、骨某贴膏每件1080元,丁桂小儿腹泻贴每件700元,通络祛痛膏、云南白药膏每件900元,她给周伟账户上汇了大约56000元。

(20)证某彭武(湖南省长沙市经销商)证某证某,他通过药品广告认识“庄雪”,购进丁桂小儿腹泻贴108件(每件800元)、万通筋骨某8件(每件1200元)、云南白药膏5件(每件1100元),款汇到周伟账户。

(21)证某李某香(湖南省郴州市经销商)证某证某,她从庄雪处购进丁桂小儿腹泻贴10件(每件640元)、万通筋骨某11件(每件1040元),款汇到周伟账户。

(22)证某唐凤姣(湖南省邵东县经销商)证某证某,从药品推销员庄雪处购进小儿退热贴(每件1040元)、万通筋骨某(每件1040元)、乐旅晕某(每件900元)、乐行晕某(每件800元),共进了84件,款汇到周伟账户。

(23)证某邱正淼(湖南省常德市经销商)证某证某,他从许某理处购进天河骨某膏、一正痛消贴。

(24)证某毛家远(湖南省常德市经销商)证某证某,他从陕西宝元堂购进一正痛消贴一件,将1200元汇入周伟账户。

(25)证某吴应义(重庆市经销商)证某证某,从陕西一家公司购进妇科金鸡胶囊和花红胶囊各一件,价值2800元,后发现药是假药,没敢卖。

(26)证某项逢敏(浙江省台州市经销商)证某证某,他从陕西生华生物某技公司许某理处购进了云南白药膏一件1200元,万通筋骨某1800元,款汇到周伟账户。

(27)证某李某虎(浙江省台州市经销商)证某证某,他从网上看到陕西生华药业公司推销保健品,他联系到对方推销员庄雪,他以每件1100元购进了万通筋骨某。

(28)证某段锋(浙江省台州市经销商)证某证某,他通过朋友联系了陕西生华药业经理,购进了万通筋骨某每盒10元,给周伟账户汇了1094.5元。

(29)证某孙伟强(浙江省温州市经销商)证某证某,他通过网上公司广告,联系到姓许某男子,后来和姓庄的女人联系,购进小儿退热贴800盒(每盒2元)和万通筋骨某1000盒(每盒2-3元),货款汇到一张农行卡上。

(30)证某刘慧春(浙江省义乌市经销商)证某证某,从许某理处购进万通筋骨某10余件,每件1200元,款汇入周伟的账户。

(31)证某黄达林(福建省漳州市经销商)证某证某,他从网上查到陕西生华药业,购进了万通筋骨某囊2件,每件1000元,款是汇到对方账户,经理电话(略)。

(32)证某李某娇(福建省泉州市经销商)证某证某,他从陕西生华药业购进过万通筋骨某20件,每件1000元,对方叫庄雪。

(33)证某陈杰(福建省福安市经销商)证某证某,他从陕西生华公司购进小儿退热贴、乐行晕某,是和许某理联系,他进的货价值2250元。

(34)证某吴志波(福建省晋江市经销商)证某证某,他从陕西生华公司购进万通筋骨某2件,每件1120元。

(35)证某赵天顺(福建省福清市宜又佳药品连锁店员工)证某证某,2009年,他经人介绍和许某理联系,经销许某小儿腹泻贴,共计3件,每件1000元,给许某理汇款3000元,款汇到户名周伟的农行卡上。

(36)证某何丽霞(河北省石家庄市经销商)证某证某,她通过《医药隧道》杂志,联系了陕西宝元堂药业有限公司许某理,购进了妇科千金胶囊和花红胶囊,共付款4760元,款汇到户名为周伟的账户,后来她发现有问题,她将剩余货退了回去,许某理给她退了2200元。

(37)证某周富(河北省唐山市经销商)证某证某,他从陕西生华公司购进云南白药膏18批,每盒2.3元,款打入周伟账户。

(38)证某范成利(河北省遵化市经销商)证某证某,他从陕西宝元堂公司进过花红胶囊,款汇入姓周的账户。

(39)证某沙浩(河北省南皮县经销商)证某证某,从许某处以每件1100元购买一正痛消贴4件,共计4400元。

(40)证某郑国强(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经销商)证某证某,他通过宣传彩页与许某(或庄雪)联系,购进云南白药贴每件464元。

(41)证某赵永红(内蒙古包头市经销商)证某证某,他从一个叫庄雪的人手中购进过妇科金鸡胶囊(每件2000元)和花红胶囊(每件1920元)各一件,款汇到周伟账户。

(42)证某冀云良(内蒙古包头市经销商)证某证某,通过药品招商会上的彩页,联系到咸阳一家公司,购进了妇科金鸡胶囊和花红胶囊、妇炎净胶囊和万金胶囊,款汇到一个农行账户。

(43)证某李某树(湖北省荆州市经销商)证某证某,他购进了一件万通筋骨某,价格为1200元,钱汇到户名为周伟的账户上。

(44)证某姜玉博(湖北省武汉市经销商)证某证某,他通过网上联系到了许某理,后来在南京交易会上见到了许某理,向他推荐通络祛痛膏、骨某贴膏和一正痛消贴。他把货款汇到户名为周伟的账户,进了10件万通筋骨某,每件1200元,共汇款12000元。

(45)证某吴旭明(云南省昆明市经销商)证某证某,他通过全国药品交易会从陕西生华公司进过万通筋骨某,每件360元,他共进了10多件,价值4000元至5000元,把钱汇到“周伟”的账户。

(46)证某高胜荣(云南省曲靖市经销商)证某证某,他联系到姓庄的,购进了一件妇科金鸡胶囊,价格为1050元。

(47)证某李某军(安徽省太和县经销商)证某证某,他购进一正痛消贴共六件,总共汇了6000元,账户名为周伟。

(48)证某汪焰平(安徽省怀宁县经销商)证某证某,从庄雪处进天河骨某贴膏、一正痛消贴膏,大概每件1000元,共给对方汇了13000元。

(49)证某黄树军(江西省樟树市经销商)证某证某,他从陕西宝元堂公司购进丁桂小儿腹泻贴三件(每件360元)、小儿退热贴(每件640元)、一正痛消贴(每件1260元)、万通筋骨某(每件660元)和乐旅晕某(每件640元),一共大概10万元的货,款汇到周伟账户。庄雪发的货有发霉的情况,他退了回去。

(50)证某朱树林(海南省海口市药品经销商)证某证某,他从2008年开始经销咸阳许某理的丁桂小儿腹泻贴、万通筋骨某、一正痛消贴、天河骨某等药品、保健品。进价分别为990元至2000元,他共计给“周伟”的农行卡汇款有9万余元。

(51)证某郭拥军(河南省焦作市经销商)证某证某,他从许某处购进万通筋骨某12件,每件900元,后来每件718元。款汇入周伟账户,共计10080元。

(52)证某王秀玲(江苏省海安县经销商)证某证某,她丈夫王二玮从陕西咸阳购进一件一正痛消贴。

(53)证某汤颖忠(贵州省六盘水市经销商)证某证某,他从陕西生华公司购进一正痛消贴、小儿退热贴、万通筋骨某、通络祛痛膏,共购进24件,每件840元,款汇入周伟账户。

(54)证某周婕(重庆市经销商)证某证某,她从一个自称周伟处购进万通筋骨某30件,每件1050元,给周伟账户汇入38000元。

(55)证某王文(四川省仁寿县经销商)证某证某,他看到陕西宝元堂生物某技有限公司的广告,后与庄雪联系,共购进了三件一正痛消贴,价格为800元至1200元不等,他将款汇入周伟名下。

(56)证某张世英(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经销商)证某证某,他从许某理处购进妇炎康胶囊4件,每件1600元、一正痛消贴两件,每件1350元。

(57)证某梁晓亮(辽宁省营口市经销商)证某证某,他通过烟台市药品交易会认识了许某理,和一个姓庄的女的联系,在2009年初购进一正痛消贴800多元。同年,他进了300盒万通筋骨某,每盒900元,还进了300盒金鸡胶囊。把钱汇到户名为周伟的账户上。

(58)证某王文伟(天津市药品经销商)证某证某,2009年在沈阳药品招商会上认识了咸阳自称许某理的人,许某理让他联系庄雪,销售许某理的万通筋骨某、小儿腹泻贴,共计3件,给“周伟”的农行卡汇款3480元。

10、公安机关提取的货运单及许某给以上经销商提供的药品检验单及药品销售授权委托书、证某向许某提供的周伟账户汇款凭证某实,许某给以上经销商销售假药的事实。

11、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某,该局未批准“陕食药监健用字(略)一正痛消贴膏”、“陕食药监健用字(略)云南白药膏”、“陕食药监健用字(略)通络祛痛膏”等保健用品批准文号。

12、部分药品证某证某,贵州安泰药业公司声明未委托许某销售“妇平胶囊”,并未委托任何人进行药品的外地加工生产;江西南昌制药有限公司声明证某公司未委托许某销售药品“妇乐胶囊”,也未委托任何人(包括许某)在厂外生产加工药品;湖南东润联合制药有限公司证某,该公司未有花红胶囊产品,公司未使用过“东润联合”注册商标,样品所标示的成份、性某、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内容与公司所有产品标示内容不符,公司未与许某发生过任何业务、委托来往;江西杏林白马药业有限公司证某,公安机关所提供的“妇炎净胶囊”、“金鸡胶囊”及“妇科止带胶囊”均属假冒公司批准文号生产的假药,公司未委托任何人和单位在公司以外生产加工药品,公司未委托许某作为药品代理商;青海普兰特药业有限公司证某,公司确有“虫草清肺胶囊”产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略),公司未委托任何人在厂外加工生产,公司未委托许某销售代理;云南铁铬鼎药业有限公司证某,公司确有胃康灵胶囊(国药准字号Z(略)模凡竟此形硗佬び蚴浠怂谌г獬硬ぜ竟此形硗佬び泶巯皇校鲁斓┰狄幸抻竟に髦妹竟此肮痢咄镆^净”。

13、包裹单凭证、货物某单及邮政物某详情单证某,许某以“庄雪”之名向全国各地托运假药4862件。

14、户名周伟(卡号:(略))账户查账明细证某,许某用该账户收取全国各地货款,从2005年12月3日至2010年4月13日,该账户交易金额为(略).86元。

15、搜查笔录、扣押物某清单证某,公安机关从许某在咸阳市X村一院内搜出被告人许某制作假药金鸡胶囊、骨某膏、花红胶囊、通络祛痛膏、妇科千金胶囊、万通骨某囊包装盒及已加工成的成品及半成品、压某、封口机各一台。

16、搜查笔录、扣押物某清单证某,从许某家中搜出的药品广告宣传彩页,其联系电话为:(略)、(略);空白陕西生化生物某限公司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某证某相关药品的销售资料。

17、上诉人许某笔记本记载关于制作假药、销售假药的价格等内容的部分清单。

18、上诉人许某供述,他从2007年8月开始销售假药,有金鸡胶囊、妇炎康复胶囊、丁桂小儿腹泻贴、云南白药贴、乐旅晕某、骨某,编造假公司陕西生华生物某技有限公司和陕西宝元堂生物某技有限公司以招商和销售假药,从安徽、四川等地购买胶囊、贴剂等材料,在咸阳市X村一农民家中雇一个姓韩某女人给他包装药品,他使用的招商电话是(略)、(略)、029-(略),对外销售用的是“许某”的名字,用“庄雪”的名义发货,他让他姐许某华化名“X”的户名下,周伟的身份证某他捡来的。对方销售一定数量后无偿赠送一些,比如销售十件赠送一件。西安天圣药业有限公司及药品的批号是一个姓张的朋友给他的,丁桂小儿腹泻贴、万通筋骨某、云南白药膏、天河骨某膏、一正痛消贴的陕食药监健用字是他编的。

本院认为,上诉人许某违反国家对药品管理的强制性某定,制造伪劣药品并予以销售,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上诉人许某销售伪劣假药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社会危害极大,应从严惩处。对于许某提出的上诉理由,经查,公安机关在物某部门查获了许某销售假药的清单,确定许某销售假药数量为4860余件,证某证某证某,许某销售假药的平均价格应为1000元以上,一审法院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出发,认定销售平均价格为900元,并以此为依据确定销售金额为393.66万元的依据充足,此销售数额与银行账户的交易金额相印证,许某提出销售假药的数额没有证某支持,不能成立。许某生产销售伪劣药品,经营数额达200万元以上,销售伪劣药品范围较广,社会危害极大,原判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予以量刑并无不当。许某提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某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马宇舟

审判员段百涛

代理审判员王宏涛

二O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曾桓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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