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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福芬有限公司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特福芬有限公司,住所地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迪特曼斯雷德87463赫斯格街X号。

法定代表人尤尔格•加布勒尔,董事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景灿,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X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何某,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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