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X区人民法院:
你院委托我院执行的张某与天水鼎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案。我院在执行中,经查,乌鲁木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给天水鼎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邮寄送达的仲裁裁决书,其天水鼎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未签收该裁决书。后经调查发现天水鼎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常年无人,且法定代表人王世录工作地点一直在新疆。建议你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附:证明一份。
天水市X区人民法院
二0一二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