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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杨某诈骗、盗窃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天水市X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田某,曾用名王X,女,生于X年X月X日,汉族,文盲,陕西省宝鸡市人。2003年、2006年因吸毒被强制戒毒,2006年5月因吸毒被劳动教养一年。因涉嫌犯诈骗罪、盗窃罪于2011年10月25日被羁押,26日被刑事拘留,2011年12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天水市X区看守所。

被告人杨某,男,生于X年X月X日,汉族,文盲,甘肃省甘谷县人。1997因吸毒被强制戒毒六个月,2001年因吸毒被劳动教养两年六个月,2006年因吸毒被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因涉嫌犯诈骗罪、盗窃罪于2011年10月25日被羁押,26日被刑事拘留,2011年12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天水市X区看守所。

天水市X区人民检察院以天秦检刑诉(2012)第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田某、杨某犯诈骗罪、盗窃罪,于2012年5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5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水市X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刘衍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某、田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2年10月,被告人田某伙同赵林军(在逃)在秦州区X路X街,以冥币掉包的方式骗得张某某现金10元和黄金耳环一对、黄金戒指一枚,共计价值1518元。2003年10月,二人又窜至秦州区龙城广场,以冥币掉包的方式骗得高某金耳环一对、黄金戒指两枚(均未确实价值)。二人将所得赃物交换毒品吸食。

2011年5月29日至2011年10月18日,经被告人田某提议,并与被告人杨某预谋后,二人窜至天水市第某人民医院附近及天水市中医医院门口等地,以冥币掉包的方式诈骗作案十起,骗得段某某、马某丁、马某丙、陈兴娥、杨某力买等十名病人或患者家属的现金26862元及黄金戒指、移动电话机等物,共计价值31769元。

2011年9月19日,被告人杨某窜至天水市第某人民医院,盗得患者家属米玉芳红色钱夹一个,内有现金1500元及银行卡等物。二人将赃款用于吸食毒品,银行卡被追回(被害人已挂失)。同年10月18日,被告人田某、杨某窜至在天水市第某人民医院,盗得患者杨某娃手提袋一个,内有现金130余元及公交卡、50元购物券等物,赃款二人用于吸食毒品,公交卡被追回已发还失主。

2011年10月25日,被告人田某、杨某窜至天水市第某人民医院准备再次诈骗作案时被抓获,二被告人供述了全部诈骗事实和扒窃的事实。破案后追回现金3000元,移动电话机七部及黄色戒指二枚、白色手镯等物,其中现金及四部移动电话机已发还被害人。

上述事实,被告人田某、杨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被害人张某某、高某、段某某、马某丙、马某丁等人的报案材料,陈述和辩认笔录,证人证言,现场指认笔录及照片,价格鉴定结论,扣押物品清单,收条,领条及办案说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田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多次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又单独或结伙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又均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均成立。二人均应数罪并罚。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作用相当,应按各自的行为承担责任。二被告人在医院附近诈骗、扒窃老年人或病人用于医疗的财物,理应从严惩处,但鉴于二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诈骗犯罪事实和扒窃的事实,故对诈骗犯罪应从轻处罚,对盗窃犯罪应认定为自首,亦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在审理中均能够自愿认罪,追回了部分赃物,又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查获的赃物依法没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某百六十六条、第某百六十四条、第某十五条第某款、第某十九条、第某十七条第某款、第某、第某十四条及《最高某民法院、最高某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某条第(二)项、第(四)项、《最高某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某条、第某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田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合并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合并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田某刑期自2011年10月25日起至2015年3月24日止;杨某的刑期自2011年10月25日起至2015年2月24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查获的无主赃物移动电话机三部及戒指等物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某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甄瑾

审判员方琼

人民陪审员张友慈

二0一二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陈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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