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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xx申请执行徐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城固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杨xx,男,生于X年X月X日,汉族,高中文化,农民。

被执行人徐xx,男,生于X年X月X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

申请人杨xx依据本院(2012)城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与徐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5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徐xx自动交付,申请人杨xx已于2012年5月15日领取25000元,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2)城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

本裁定书送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徐烈

人民陪审员:曾小明

人民陪审员:王汉成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郭琦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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