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蒙XX申请执行刘XX、李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城固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蒙XX,男。

被执行人李XX,女。

被执行人刘XX,男,系李XX之夫。

本院于2012年1月13日受理蒙XX依据本院(2011)城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的刘XX、李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2800元及还款期间的银行利息。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二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及住宅房屋已被另案扣留查封,其余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1)城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之给付内容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二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重新立案恢复该案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孟勇

审判员:韩幼文

审判员:李某

二0一二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陈奕名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