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邓某,男,1941年出生,汉族,(略)人,农民,住(略)。
委托代理人万义生,桂东县天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邓某,男,1972年出生,汉族,(略)人,农民,住(略)。
案由:民间借贷
原告邓某诉称,2008年2月12日,被告邓某从原告处借了现金5000元整,并约定了利息。借款后,被告邓某2011年8月19日偿还借款3000元、2011年10月19日偿还借款1000元。至今仍欠1000元本金和应支付的利息720元。原告多次要求还款被告均未兑现,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172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被告邓某未答辩。经审理查明,2008年2月12日,被告邓某从原告处借现金5000元整,并约定了利息二分,期限一年。借款后,被告邓某2011年8月19日偿还借款3000元、2011年10月19日偿还借款1000元。2011年11月29日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余下欠款及应付利息。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由被告邓某支付给原告邓某人民币1700元(此款限于2012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邓某自愿承担。
三、原、被告双方其它无争议。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长扶增荣
审判员郭Ny宏
人民陪审员郭永泉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书记员黄海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