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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与周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蒋某,男,XXXX年XX月XX日生(身份证号:x),汉族,道县人,个体户,住(略)。

被执行人周某乙,男,XXXX年XX月XX日生(身份证号:x),汉族,道县人,退休职工,住x。

本院在执行(2010)道民初字第X号蒋某与周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道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胡英耀

审判员唐新德

审判员谢宏文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何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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