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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执行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女,生于1978年11月26日,汉族,农民,住(略)。

被执行人王某某,男,生于1977年10月26日,汉族,农民,住(略)。

刘某某依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9)商区法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于2010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其嫁妆等财产。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按判决内容将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全部执行到位。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09)商区法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唐勇

审判员林增锋

审判员党军生

二0一O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张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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