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肖某乙,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略)。身份证号码:x。
被执行人谢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略)。身份证号码:x。
申请执行人肖某乙与被执行人谢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洞口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7月14日立案执行,但至今仍未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肖某乙向本院申请交叉执行。本院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请求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案可由本院指令辖区内其他基层人民法院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指令武冈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欧阳力颇
审判员肖某军
审判员吴劲松
二○一○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刘建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