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影剧院、钱某:
隆回县影剧院申请执行钱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2年5月8日立案执行。2012年5月9日,双方当事人根据隆回县人民法院(2011)隆法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自愿达成和解履行协议,被执行人钱某已于2012年5月14日按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0一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