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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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隆执字第92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邵阳市隆回县人民法院

隆回县鸿发蔬菜种植生产专业合作社、北京大一种苗有限公司:

隆回县鸿发蔬菜种植生产专业合作社申请执行与北京大一种苗有限公司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4月23日立案执行。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根据本院作出的(2011)隆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自愿达成和解履行协议,被执行人北京大一种苗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10日已按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现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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