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X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许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杨某某,该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员。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马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苏州市双马某电有限公司经理,住(略)。
委托代理人唐某戊,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苏州市新苏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商标代理人,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南通泰格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海门市X区X路X路口。
法定代表人陈某己,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