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屈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被执行人陕西省某建设监理咨询公司,住所地西安市X区X街X号如意大厦。
法定代表人冀某,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屈某与被执行人陕西省某建设监理咨询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我院于2010年3月16日作出的(2010)莲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屈某于2012年4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0000元及利息。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院已执行回全某案款及利息共计12000元并向申请执行人屈某发还,申请执行人屈某出具收条并表示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西安市X区人民法院(2010)莲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李坤
审判员陈某洋
代理审判员高红
二O一二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