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田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被执行人田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申请执行人田某与被执行人田某腾房纠纷一案,我院于2011年5月17日作出的(2011)莲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田某于2012年2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因被执行人田某自觉搬出莲湖区惠民坊X号院X号楼X号,2011年4月5日,申请执行人田某向本院递交申请书,写明本案已全某执行完毕,特申请撤销本案执行。对上述事实申请执行人田某予以确认。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西安市X区人民法院(2011)莲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李坤
审判员陈某洋
代理审判员高红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