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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某与江成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1)常执字第X号

乐某

江成材:

关于申请人乐某与被执行人江成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已生效的(2010)常仲裁字第X号裁决书,乐某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给付义务。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某执行完毕。特通知各方当事人:(2011)常执字第X号案件已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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