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沈某,男,1952年生,汉族,XX县人。
被执行人XX县X镇人民政府。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案以壹万零叁佰元结案。
二、交付时间:被执行人在2012年3月16日前一次性付清,如果被执行人谭某未按协议履行,则恢复本案判决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黄胜文
审判员郭福华
审判员向宋芳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谭小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