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销案通知书
(2012)永中执字第X号
郑某:
你与肖昆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2012)湘高法民二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你签收该判决书后,于2012年3月19日申请本院立案执行。经审查,上诉人(原审被告)肖昆至今还未签收该判决书,待法院送达肖昆签收生效后你再申请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本院决定(2012)永中执字第X号执行案销案。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