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某、黄某、肖某:
文某申请执行黄某、肖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11月7日立案执行,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根据隆回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隆法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黄某华、肖某已于2011年11月10日按协议内容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现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