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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X村公路管理处、平顶山市X区人民政府高阳路街道办事处与王某、平顶山市公路管理局直属分局、平顶山市公路管理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平顶山市X村X路管理处,住所地平顶山市X区湛河南某东段。

法定代表人:杨某,该处处长。

委托代理人:杜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平顶山市X村X路管理处副处长,住(略)。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平顶山市X区人民政府高阳路街道办事处,住所地平顶山市X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刘某乙,该办事处主任。

委托代理人:宁树权,河南某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王某,男,X年X月X日生,回族,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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