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雷ⅩⅩ,女,汉族,住西安市X区。
被执行人吴ⅩⅩ,男,汉族,住西安市X区。
被执行人金ⅩⅩ,女,汉族,住西安市X区。
申请执行人雷ⅩⅩ与被执行人吴ⅩⅩ、金ⅩⅩ分家析产纠纷一案,西安市X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1月27日作出的(2011)雁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雷ⅩⅩ于2011年10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要求强制过户房屋,本院已依法立案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1年11月1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2011年12月28日,本院向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强制将(2011)雁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吴ⅩⅩ名下位于西安市X区X路中段万国花园X号楼X号房屋(房权证号:(略)-X-X-X~2)产权过户至申请执行人雷ⅩⅩ名下,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西安市X区人民法院(2012)雁民执字第X号案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杨卫
审判员何燕
代理审判员文丛达
二0一二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杨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