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孙xx申请执行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孙xx,

法定代理人何xx,

被申请人孙xx,

本院在执行生效的(2011)长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中被申请人主动履行给付申请人1800元,且申请人已领取全部案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2011)长民初字第X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杨民利

执行员魏华

执行员郑潇

二O一二年元月九日

书记员王引宏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