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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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犯聚众斗殴罪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泌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11年10月19日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泌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2011年10月29日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被泌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1年11月19日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被泌阳县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略),当日由泌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泌阳县看守所。

泌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泌检刑诉【2012】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聚众斗殴罪,于2012年2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3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卢斌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1砣冢谠裘匮合蛩赫炙越哉ψ郑悦嫡⒗┖保掣攀忻渴安裕哉ψ肓抻B郾ň恚噶Π泶├颍骋∩莱拙⒎凑妫笏剿⒎松蜇耍蜇蟠藓B郾锞牌秩β心低氤印沤拮B郾桓姹烁跞笸虮绱暗祷运鹤患员哉ψ沽蚺舜茫跞笸锉Π雒ⅲ娌踔笸员哉ψ诹栽鹤壹屑V酢笸帽奕B郾诰涸炙冉虻铮薨B郾鼍蚱源哉ψA酢笸氨缓鹨云钩姆诺⒔睢独⒙堋㈤酢焕鹨似ど渤侵嫘蛋铣礁缘哉ψ绷掣攀忻渴妫蛋谐兄钟芨⒐帧罡鹘补墓8懦饨洌乃怂魅指殖芨⒐帧罡鹘鹿迪页蚵眩园哉ψ帕忻渴静耪淖碌沙核蚛詈嘌蚨舜耍蜇写踔笸脖芤耸I拢沙核\、罗某、王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杨培东的损伤构成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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