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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与黄某某宅基地转让纠纷案
时间:2002-05-13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2)海南民终字第185号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2)海南民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吴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海南省儋州市人,住(略)。

委托代理人陈亮,海南林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梁某某,男,汉族,海南省儋州市人,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黄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海南省儋州市人,住(略)。

委托代理人陈伦,儋州市成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钟某某,女,现在儋州市计划生育局工作。

上诉人吴某某为与被上诉人黄某某宅基地转让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2001)儋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1款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2001)儋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儋州市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黄某冠

审判员何书丰

代理审判员王朝芳

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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