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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议人刘某丙等22人申请执行人黄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被执行人黄某某、被执行人郴州钱柜娱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复议人刘某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略)。

申请复议人谭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略)。

申请复议人黄某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略)。

申请复议人黄某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略)。

申请复议人罗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略)。

申请复议人余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略)。

申请复议人张某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略)。

申请复议人刘某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略)。

申请复议人陈某辛,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略)。

申请复议人郭某壬,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略)。

申请复议人陈某癸,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略)。

申请复议人黄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略)。

申请复议人管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略)。

申请复议人成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略)。

申请复议人李某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略)。

申请复议人王某,男,×年×月×日出生,住(略)。

申请复议人唐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略)。

申请复议人胡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略)。

申请复议人邓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略)。

申请复议人吴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略)。

申请复议人徐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略)。

申请复议人李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略)。

以上申请复议人刘某丙等22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谭某权,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申请复议人刘某丙等22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贺孝龙,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黄某某,女,×年×月×日生,汉族,住(略)。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略)。

委托代理人陈某民,湖南民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刘某某,女,×年×月×日生,汉族,住(略)。

委托代理人谭某权,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贺孝龙,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黄某某,男,×年×月×日生,汉族,住(略),原系郴州市皇家休闲娱乐有限公司负责人,现在益阳监狱服刑。

被执行人郴州钱柜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省×市×路。

法定代表人黄某戊,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谭某权,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贺孝龙,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异议人黄某某湘,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略)。

申请复议人刘某丙等22人因申请执行人黄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被执行人黄某某、被执行人郴州钱柜娱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不服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醴陵市法院)(2011)醴法执字第217-X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某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执行法院在审查本案过程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驳回异议人刘某丙等22人的异议,却注明“如不服本裁定,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执行法院所适用的法律与释明的权利互相矛盾。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2011)醴法执字第217-X号执行裁定;

(二)本案由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重新审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羊敏

审判员尹瑛

审判员彭林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黄某某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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