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谭某,男,1951年生,汉族,xx县人。
被执行人周某,女,44岁,汉族,xx县人。
被执行人周某,男,49岁,汉族,xx县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被执行人自愿支付申请人生活费贰仟玖佰捌拾元。
二、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如果被执行人周某未按协议履行,则恢复本案判决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黄胜文
审判员郭某华
审判员向宋芳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谭某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