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原告张某乙与被告陈某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安仁县人民法院

湖南省安仁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1)安民初字第X号

原告张某乙。

被告陈某。

原告张某乙与被告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10月21日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张某乙于2012年1月10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乙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乙撤回对被告陈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某乙负担。

审判员侯卫文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凡玉兰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