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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鑫通劳务合作部与盛金聚、河南国际交流公司清算组、河南省旅游局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原申请再审人、二审上诉人):方城县鑫通劳务合作部。住所地:河南省方城县X路中段星火楼三楼。

法定代表人:赵某乙,该合作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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