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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吕某与辽宁省邮电工程局、谭某、本溪市计量测试所、王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原告董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原告吕某(系董某之妻),女,X年X月X日出生。

二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孙喜燕。

被告辽宁省邮电工程局,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X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

被告谭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被告本溪市计量测试所,住所地辽宁省本溪市X区X路X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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