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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沈某民三终字第319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1]沈某民三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沈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沈某某制造厂。

上诉人沈某与被上诉人沈某某制造厂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沈某于2011年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上诉人沈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沈某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周&x

审判员关长春

代理审判员孙玉明

二O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唐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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