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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杨XX与被执行人王XX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杨XX,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X区。

被执行人王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本市乐居场。

申请执行人杨XX与被执行人王XX离婚纠纷一案,西安市X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10月20日作出(2006)莲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杨XX于2010年10月21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标的x元,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王XX已经履行了全部还款x元,申请人杨XX于2010年11月18日出具收条并确认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西安市X区人民法院(2006)莲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臧振华

审判员李坤

代理审判员高红

二O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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