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漯河市宏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秀梅,河南九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卢银娣,河南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