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西安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西一路信用社
被执行人席某
被执行人张某
西安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西一路信用社与席某、张某借款纠纷一案,西安市X区公证处(2011)西新证执字第X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西安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西一路信用社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x.3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1年8月22日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1)新执一字第x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建
审判员王某
审判员雷安坤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赵永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