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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与程某所有权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案外人)姚某。

委托代理人张某某。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程某。

委托代理人尹宁欣,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程某。

委托代理人吉某某。

程某与程某所有权纠纷一案,郑州市X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10月20日作出(2010)金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案外人姚某不服,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本院于2011年4月28日作出(2011)郑民申字第X号民事裁定,对本案进行提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姚某的委托代理人张某某,程某的委托代理人吉某某,程某的委托代理人尹宁欣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再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审判监督程某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郑州市X区人民法院(2010)金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郑州市X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付大文

审判员杨彦浩

代理审判员魏佳佳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薛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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