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安阳市X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许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辩护人崔某某、连某某,河南金太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安阳市X区人民检察院以安文检刑诉(2011)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某某犯合同诈骗罪,于2011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11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安阳市X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郝晓红、刘某英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许某某及其辩护人崔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安阳市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1、1998年12月,肖某(已判决)、王某国(已判决)雇司机驾驶假牌照豫x号解放货车窜至广州市进行配货诈骗,王某国(已判决)、刘某(已判决)前往广州送钱,四人配合。被告人许某某在濮阳市租房处接听电话,假冒车主单位,骗取对方信任,共同进行诈骗。王某国和司机将诈骗的床垫拉至安阳市眼科医院门口,许某某接应。后由许某某、徐某销赃,共诈骗床垫82个,价值x元,许某某得赃款3000元。
2、1999年元月8日,被告人许某某和王某国、肖某雇司机驾驶牌照为豫x(假牌照)东风货车窜至广州顺德市、冒用付建濮名义与顺德市中野汽车运输公司签订协议,承运顺德超凡电燃具厂炉火1344台,送货地为河北省石家庄市。刘某在濮阳听电话假冒车主单位,骗取对方信任,被骗货物运至湖南郴州时车辆出现损坏,许某某去郴州送钱修车,后拉货至郑州,被郑州市工商局查扣。许某国(已判决)、刘某、徐某(另案处理)前往郑州向王某国、许某某、肖某送钱,并由徐某假冒货主出面解决。灶具拉安阳后,由徐某、许某某销赃。徐某销赃过程中,被北关区公安分局查获退还被害人。许某某将部分货物销给内黄县的王某,许某某得赃款2000元。诈骗货物价值x元。
3、1994年4月,王某国、梁某(已判决)等人驾驶东风货车冀x(假牌)在新乡一配货信息部,以配货为名诈骗机制板6件,由被告人许某某销赃,得赃款x元。同月,王某国、梁某等人用同一货车,同一手段在河南巩义市以配货为名诈骗化工原料磷硝基苯氨10吨,价值x元,被告人许某某在山东郓城听电话回应,以骗取对方信任,共同进行诈骗,货拉至清丰县,由许某某销赃得赃款x元,许某某得赃款3000元。
4、1999年7月1日,王某国伙同他人驾驶豫x东风货车窜至江苏省江都市侨台运输配货站,利用假驾驶证(杨金生)签订协议,诈骗扬州市木业公司桃花木单板22件,价值x元,由滑国强(已判决)送钱,到徐某接应,货物拉回安阳后,由被告人许某某销赃,滑国强得赃款x元。
5、1999年9月1日,滑国强、肖某、梁某驾驶豫x假牌照凌河货车窜至湖南长沙红星停车场,冒用张某某、魏某某签订协议、诈骗湖南省电力粉煤炭开发有限公司粉碎机设备,价值x元。王某国在安阳市X街租房听电话回应,以骗取对方信任,共同进行诈骗。被告人许某某将设备藏匿于邯郸,后许某某、许某国二人销赃得赃款9000元。许某某分得赃款2000元。
6、1999年9月6日,肖某冒用张某某的名义与安阳市自行车二厂劳动服务公司货运信息部签订了承运280辆自行车的运输协议,被告人许某某负责听电话回应。当晚,肖某驾驶豫x号假牌照凌河牌汽车到自行车二厂装运三枪牌自行车270辆,送货地为江西省南昌市东方车行,肖某装货完毕后,滑国强负责接货,并与王某国、许某某汇合将自行车拉到了邯郸。后肖某将80辆自行车销赃到汤阴。被告人滑国强通过杨某某将180辆自行车销赃给张某国。许某某得赃款3000元。诈骗货物价值x元。
7、2000年元月10日,被告人许某某和滑国强、赵某甲雇用司机李某某驾驶假照豫x东风货车窜至滑县纸业有限公司,利用李某某驾驶证签订协议,许某某在濮阳租房听电话回应,以骗取对方信任,共同进行诈骗。诈骗胶印书刊卷纸24件9.8吨,价值x.5元。后赵某生(已判决)销赃4吨,得赃款x元,滑国强、许某国销赃5.8吨于董保国处,滑国强得赃款x元。
8、2000年3月12日,被告人许某某和滑国强、赵某、许某国经预谋,滑国强、赵某甲雇用司机驾驶冀x假牌照货车窜至湖南华容县李某塘轧花厂,诈骗棉纱115件,共计8.9吨,价值x元。许某某在河北磁县租房回应电话,假冒车主单位,骗取对方信任。货拉到安阳后,许某国、许某某在安阳接应,后许某国、赵某销赃到南乐县棉麻公司韩某某花厂,得赃款x元。许某某得赃款x余元。
9、2000年4月23日,被告人许某某和赵某甲、赵某预谋共同诈骗别人货物,赵某甲雇用司机驾驶假牌照豫x东风货车窜至中牟一配货信息部配货,将马某某在中牟中南铝合金厂和郑州东建村市场承运至石家庄的10吨铝合金型材骗至安阳,许某某、赵某在安阳接应。诈骗货物总价值x元。销赃过程中被安阳市X区分局追回部分货物,余下部分由许某国、许某某销赃至内黄,得赃款x元。许某某得赃款3000余元。
10、1998年夏天,刘某和司机小林在中介所雇用一个司机,驾驶一辆蓝色东风6.5米半挂货车,在安阳拉一车鸡蛋送往南方,被告人许某某在保定冒充车主接电话以骗取对方信任。后刘某在广东南海诈骗一车铝合金,许某国在安阳接应,将货卸至安阳市X街一仓库。赃物由刘某销赃至内黄县王某处,得赃款x元。许某某得赃款5000元。
11、1998年12月3日,王某国、肖某雇用司机王某明驾驶豫x解放货车窜至广州市金轮停车场。冒用李某国名义与河南货运部广州分部签订协议,承运广东南海海华盛齐飞“齐飞”牌洗衣机180台、“三叶”牌电风扇315台到郑州,杨波在安阳接电话,货拉到安阳后由被告人许某某和王某国、许某国销赃到河北魏县任金印处,王某国得赃款x元。诈骗货物总价值x元。
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等证据,认为被告人许某某之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某百二十四条第某项、第某之规定予以惩处。
被告人许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予以供认。
被告人许某某的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某某参与第5起、9起、10起的事实不清。被告人许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系从犯,要求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
1、1998年12月,肖某(已判决)、王某国(已判决)雇司机驾驶假牌照豫x号解放货车窜至广州市进行配货诈骗,王某国(已判决)、刘某(已判决)前往广州送钱,四人配合。被告人许某某在濮阳市租房处接听电话,假冒车主单位,骗取对方信任,共同进行诈骗。王某国和司机将诈骗的床垫拉至安阳市眼科医院门口,许某某接应。后由许某某、徐某销赃,共诈骗床垫82个,价值x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许某某的供述与同案犯王某国、徐某、刘某的供述能相互印证。价格评估结论、同案犯的判决书等证据在卷可查。予以确认。
2、1999年元月8日,被告人许某某和王某国、肖某雇司机驾驶牌照为豫x(假牌照)东风货车窜至广州顺德市、冒用付建濮名义与顺德市中野汽车运输公司签订协议,承运顺德超凡电燃具厂炉火1344台,送货地为河北省石家庄市。刘某在濮阳听电话假冒车主单位,骗取对方信任,被骗货物运至湖南郴州时车辆出现损坏,许某某去郴州送钱修车,后拉货至郑州,被郑州市工商局查扣。许某国(已判决)、刘某、徐某(另案处理)前往郑州向王某国、许某某、肖某送钱,并由徐某假冒货主出面解决。灶具拉安阳后,由徐某、许某某销赃。徐某销赃过程中,被北关区公安分局查获退还被害人。许某某将部分货物销给内黄县的王某,诈骗货物价值x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许某某的供述与同案犯王某国、许某国、刘某的供述及受害人陈某某的证言能相印证。价格评估结论、运输合同、同案犯的判决书等证据在卷可查。予以确认。
3、1994年4月,王某国、梁某(已判决)等人驾驶东风货车冀x(假牌)在河南巩义市以配货为名诈骗化工原料磷硝基苯氨10吨,价值x元,被告人许某某在山东郓城听电话回应,以骗取对方信任,共同进行诈骗,货拉至清丰县,由许某某销赃得赃款x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许某某的供述与同案犯王某国、梁某的供述及滑国强的证言能相印证。价格评估结论、同案犯的判决书等证据在卷可查。予以确认。
4、1999年7月1日,王某国伙同他人驾驶豫x东风货车窜至江苏省江都市侨台运输配货站,利用假驾驶证(杨金生)签订协议,诈骗扬州市木业公司桃花木单板22件,价值x元,由滑国强(已判决)送钱,到徐某接应,货物拉回安阳后,由被告人许某某销赃,滑国强得赃款x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许某某的供述与同案犯王某国的供述及证人张某、谢某某的证言能相印证。价格评估结论、货运协议书、同案犯的判决书等证据在卷可查。予以确认。
5、1999年9月1日,滑国强、肖某、梁某驾驶豫x假牌照凌河货车窜至湖南长沙红星停车场,冒用张某某、魏某某签订协议、诈骗湖南省电力粉煤炭开发有限公司粉碎机设备,价值x元。王某国在安阳市X街租房听电话回应,以骗取对方信任,共同进行诈骗。被告人许某某将设备藏匿于邯郸,后许某某、许某国二人销赃得赃款90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许某某的供述与同案犯滑国强、梁某、王某国、许某国的供述及证人游某某的证言能相印证。价格评估结论、货运协议书、同案犯的判决书等证据在卷可查。予以确认。
6、1999年9月6日,肖某冒用张某某的名义与安阳市自行车二厂劳动服务公司货运信息部签订了承运280辆自行车的运输协议,被告人许某某负责听电话回应。当晚,肖某驾驶豫x号假牌照凌河牌汽车到自行车二厂装运三枪牌自行车270辆,送货地为江西省南昌市东方车行,肖某装货完毕后,滑国强负责接货,并与王某国、许某某汇合将自行车拉到了邯郸。诈骗货物价值x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许某某的供述与同案犯王某国、滑国强的供述及证人刘某章能相印证。价格评估结论、同案犯的判决书等证据在卷可查。予以确认。
7、2000年元月10日,被告人许某某和滑国强、赵某甲雇用司机李某某驾驶假照豫x东风货车窜至滑县纸业有限公司,利用李某某驾驶证签订协议,许某某在濮阳租房听电话回应,以骗取对方信任,共同进行诈骗。诈骗胶印书刊卷纸24件9.8吨,价值x.5元。后赵某生(已判决)销赃4吨,得赃款x元,滑国强、许某国销赃5.8吨,滑国强得赃款x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许某某的供述与同案犯滑国强、赵某、许某国、赵某甲的供述及证人袁某、李某某的证言能相印证。价格评估结论、运输协议、同案犯的判决书等证据在卷可查。予以确认。
8、2000年3月12日,被告人许某某和滑国强、赵某、许某国经预谋,滑国强、赵某甲雇用司机驾驶冀x假牌照货车窜至湖南华容县李某塘轧花厂,诈骗棉纱115件,共计8.9吨,价值x元。许某某在河北磁县租房回应电话,假冒车主单位,骗取对方信任。货拉到安阳后,许某国、许某某在安阳接应,后许某国、赵某销赃到南乐县棉麻公司韩某某花厂,得赃款x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许某某的供述与同案犯滑国强、赵某、许某国、赵某甲的供述及被骗单位出具的证明能相印证。价格评估结论、同案犯的判决书等证据在卷可查,予以确认。
9、2000年4月23日,被告人许某某和赵某甲、赵某预谋共同诈骗别人货物,赵某甲雇用司机驾驶假牌照豫x东风货车窜至中牟一配货信息部配货,将马某某在中牟中南铝合金厂和郑州东建村市场承运至石家庄的10吨铝合金型材骗至安阳,许某某、赵某在安阳接应。诈骗货物总价值x元。销赃过程中被安阳市X区分局追回部分货物,余下部分由许某国、许某某销赃至内黄,得赃款x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许某某的供述与同案犯赵某甲、赵某、许某国的供述及证人马某某的证言能相印证。价格评估结论、同案犯的判决书在卷可查,予以确认。
综上,被告人许某某伙同他人实施合同诈骗犯罪9起,诈骗货物价值人民币(略).5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核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某某实施第10、11两起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对被告人的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实施第5起、9起事实,提供了被告人及同案犯的供述及证人证言、相关书证、同案犯的判决书等证据证实,予以确认,对被告人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许某某未参与上述两起犯罪的辩论意见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某百二十四条第某项、第某、第某十五条、第某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许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7月9日起至2023年7月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本案赃款、赃物予以追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某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杨金书
审判员胡科
人民陪审员杨仲梅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代理书记员付丽芬